懲罰一般是指因為某種不當的行為,所受的痛苦或損失。在刑法和行為主義的心理學中,有不同的定義。
[编辑] 刑法
刑是國獄對犯罪的人施予的懲罰。在重視人權的國家中,依罪刑法定主義的概念,何種行為屬於犯罪、各種罪的刑罰為何,都必須明定在刑法中。
在罪刑法定主義未被視為準則之前,政府官員有很大的權力來衡量刑的輕重,也因此產生一些賄賂等弊端。
[编辑] 心理學
在斯金納等行為主學的心理學中,懲罰是指對個體的行為,施予痛苦或剝奪利益,以使其不再從事該行為的方法。和一般意義不同的是,心理學中的懲罰並沒有道德意涵。